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投诉受理能够顺利进行, 请您在投诉时注意以下投诉要件:
1.投诉的问题,应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;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(收费)行为; 2.必须有明确的被举报人; 3.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未超过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二年期限; 4.投诉的内容应包括时间、地点具体的价格(收费)行为,并提供消费票据复印件,有详细清单的应附上清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