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措施;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。
• 负责价格分析、预测、预警和监控;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测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;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、运作和管理;参与粮食风险基金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;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。
•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,管理和审批国家、省列名委托管理的商品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;管理和组织、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;管理会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、风险金等费用。
•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,制止低价倾销、牟取暴利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;指导行业价格自律,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。
•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,对价格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。
• 组织指导价格、收费社会监督;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;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会。
• 指导、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区、县(市)价格、收费管理工作;协调、处理部门之间及各区、县(市)的价格、收费争议;指导价格学会工作。
•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